Conspicuous Consumption 炫燿性消費
今日看見<信報>曹仁超篇日記,有段幾有趣:
「信貸泡沫爆破後,須調整嘅何止美國同英國樓價,好多項目都需要下調,例如高級餐廳消費及奢侈品。eBay計算所得,响美國家庭內可搵到總值3200美元其實並唔需要嘅物件(例如買入後只用過一次甚至從未用過嘅,可以放上網拍賣)!相信香港情況更甚,本港女士平均每人擁有超過十個手袋,只有其中兩三個經常用,其餘七、八個只用過一次或兩次......;男士們平均有十套西裝,亦只有其中兩三套會成日穿......。上述物件嘅作用只有一個目的,就係「炫燿性消費」(Conspicuous Consumption)。
經歷過1974年熊市打擊後,我老曹同妻子有一個協議:就係每月生活開支不得超過每月薪金收入。大部分人日常生活所需其實唔多,但欲望則無窮。三十三年過去,我老曹一直嚴守呢個規定,即家庭開支只可來自薪金收入,投資回報則留作「不時之需」,因為呢方面收入來源太唔穩定。上述規定限制咗我老曹嘅個人欲望,而令家庭一直過住好簡單嘅生活──既無華衣美服,亦無豪華房車,甚至出國旅行亦好少。有時諗番:有幾多人將生活所需與個人欲望混淆不清?例如美食唔一定係鵝肝、魚子醬,好多時餐蛋公仔麵亦好美味,尤其係肚餓之時。有朋友曾請飲過價值數萬元一枝紅酒,老實講,我老曹唔識貴在哪裏?!亦坐過朋友過百萬元嘅保持捷跑車,但我老曹仲係喜歡坐的士,因為夠方便。生平最怕上朋友嘅遊艇,因我老曹唔愛水上運動,上咗船都唔知做乜好。....」
基本上我同意他所持的原則(卻未必照做到),但他也刻苦了點,如投資有回報,不用借貸的話,也可享受一下,至少旅遊增見識不似「炫燿性消費」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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